盐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车辆检测中心
外检大棚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盐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车辆检测中心外检大棚工程已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为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盐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车辆检测中心外检大棚工程
2、建设地点:盐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盐城市盐都区纬十四路) 。
3、工程规模:建筑面积为350平方米,工程造价约24万元。
4、工期要求: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20日历天,完成全部工程内容。
5、质量标准: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发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钢结构工程,包工包料施工,具体以招
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资格[投标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原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
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5、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6、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 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四、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清单等的获取
投标邀请人于2018年7 月19日至2018年7 月2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携带受邀委托书、投标邀请人单位介绍信(标明联系方式、邮箱)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江苏宏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部(地址:盐城市鹿鸣路988号金航财富大厦17楼 ;联系人:蔡海云;联系电话:15861982118)购买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
五、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2018年7月19日。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4000元,于开标现场以现金方式递交给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评审结束后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八、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合格制。
九、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十、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十一、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签章): 盐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地址:盐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盐城市盐都区纬十四路)
联系人:严家军 联系电话:15050659805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江苏宏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鹿鸣路988号金航财富大厦17楼
联系人:蔡海云 联系电话:1586198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