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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升机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3点击次数:112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举升机采购项目(二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奥马资料大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举升机采购项目(二次)。

2、项目地点:盐城市盐都区野丁村二组,市公交公司车场内。

3、 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采购举升机设备等,主要包含(但不限于)完成全部产品的供货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具体详见报价清单。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及内容、工作量进行变更或增减的权利。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接到招标人通知2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产品的供货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对应现行的国家、行业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项目规模:6万。

8、质保期:免费质保期2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投标人资格

1、 投标人资质和等级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能力的独立法人。

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

3、 投标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7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因招投标各方主体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个体户经营者)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 1 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7、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上第6、7项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五、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12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电汇、转账、支票、信用承诺函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除现金外),且开标时需提供相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开户名:奥马资料大全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盐城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9660109000003818

注:(1)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线下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或支票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纸质原件,如采用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 ] 17 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需提供查询截图)。

(3)根据盐城市行政审批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投标保函保单应用及试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盐行审发〔2023〕27号)精神,本项目接受信用良好的投标人以“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参照招标文件附件中的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使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时将“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除法定例外情况,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撤回。采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的义务。

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撤销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

(3)投标人相互围标、串标的。

(4)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5)投标人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中标人须以银行转账、电汇、网汇方式或者经过招标人认可的履约保函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最迟中标公示结束后7日内交纳,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于本项目交付验收合格后且无违约情况方可退还。

六、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领取

请申请人于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到江苏广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市亭湖区文峰街道盐马路168号华兴大厦11楼)或添加微信:17855603255 购买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 11月18日18 时00分。

八、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招 标 人: 奥马资料大全

地   址:盐城市学海路与尚义路交叉口西

联 系 人: 杨军

电   话:158 5108 838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广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亭湖区文峰街道盐马路168号华兴大厦11楼

联 系 人:蒋星悦

电    话:178 5560 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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